狗病了可以去宠物店么?
近日有媒体报道,青岛崂山一家宠物店为患病的宠物狗拔毛,称其为美容叫“剃猪毛”。当事人称顾客允许店家这样做。对此,有记者先后咨询了市北区、崂山区多个宠物店,老板均称没有“剃猪毛”一说,如果是患病,应去医院治疗。
对于这件事,有人认为,虽然给动物治病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如果自己家养的宠物病了,还是应该到医疗机构去医治。有人则认为,这事完全属于个人的道德问题,跟宠物店的技术问题无关。而店主则称,给宠物“修毛”是为美化环境,给“美丽城市”增添一道“靓丽”风景线。
显然,这些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青岛这家宠物店为宠物狗“剃猪毛”,不管其如何辩称是为了给宠物“美容”,事实上,都是为自己不履行医治宠物狗的卫生职责寻找开脱的保护伞。狗病了当然应该找宠物医生,而宠物医生就是承担此等义务的卫生专业人员。
我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活动或者装饰、娱乐等,依法需要配制相应兽药,应当使用已经正式批准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专业兽药,并进行严格监督。”该法第五十条还规定:“对出售、运输动物或者出售、屠宰、染疫动物产品的时候,销售者应当依法如实填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发现疫病的,应当立即向动物疫控中心报告。”《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动物寄生病疫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动物疫控中心提出的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对未经依法确定疫情对动物进行隔离或者严禁出入的场所,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活动,或者装饰、娱乐等,在预防传染病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控中心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整改,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